一、招投标的基本知识
招投标,其全称为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人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Zui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
招标人,也叫招标采购人,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那些对招标公告或邀请感兴趣的可能参加投标的人称为潜在投标人,只有那些响应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才能称为投标人。
招标方与投标方交易的项目统称为“标的”。招投标交易的项目分类为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货物类项目“标的”指的是拟采购商品规格、型号、性能、质量要求等。服务类项目“标的”指的是服务要保障的内容、范围、质量要求等。服务包括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各类社会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业服务等,包括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融资、项目前期评估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等。服务招标中还包括各类资产所有权、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出让招标,如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科研成果与技术转让以及其他资源使用权的出让招标等。
二、招标的方式及组织形式
按照竞争开放程度,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项目应依据法律规定条件、项目的规模、技术、管理特点要求、投标人的选择空间以及实施的急迫程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如符合条件,确实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符合公开招标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公开的评标方法、标准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Zui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也是常用的采购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招标人向已经基本了解或通过征询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经过资格审查后,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不必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但应该组织必要的资格审查,且投标人不应少于3个。由于邀请招标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竞争的空间有限,可能会丢失理想的中标人,达不到预期的竞争效果及其中标价格。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可以Zui大限度地为一切有能力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招标人可以有Zui大可能的选择范围,是Zui具有竞争性的招标方式。缺点是招标程序复杂,费用高,全过程所需时间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越多,中标的可能性越小,投标人为了取得成功交易需承担较大的风险。邀请招标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由于不用刊登招标公告,投标有效期大大缩短,对采购那些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减低投标风险和投标价格,由于邀请招标限制了充分的竞争,招标投标法规一般都规定,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